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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员工打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作者:齐军雷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88次举报
2020-12-14


对于李某所受伤害,是否构成工伤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非因工作原因且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或者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律师评析: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不予工伤认定,笔者认为,这种认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从工伤认定的基本要素看,按照国务院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工作原因的理解也不能仅限于表面的含义,而应当结合社会生活常理,遵循逻辑规律,从而对立法本意做出正确理解。劳动者之间因言语不和,也是与工作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李某与朱某非个人恩怨,又非其他原因的私人报复而引起的打架致伤残,李某的工作动机是为了单位利益,并非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是从工伤认定的立法精神看,我国对工伤认定的立法精神是最大可能地保障主观上无恶意的劳动者,因工作或与工作相关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能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重在保护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工伤认定的有关法律条文规定笼统、列举不明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审理工伤确认案件时,往往尽可能地朝着有利于劳动者利益的角度理解,使因工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在受到伤害后能在经济上得到救济。

三是从立法目的的考虑。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国家设立工伤保险制度的首要目的是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因工作造成伤害的劳动者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四是从工伤认定的归责原则看,《工伤保险条例》中对用人单位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劳动者违反安全章程造成事故,即使自身存在过错,用人单位也不能免责。因此造成的伤害责任自负,这种观点是不成立的。

五是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综上所述,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李某应当构成工伤。


齐军雷律师,专职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地产等领域。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参与处理过多起房屋买卖、民间借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保定
  • 执业单位: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620********0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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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20********09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