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军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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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止后如何恢复执行

作者:齐军雷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03次举报
2020-12-13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恢复执行。

1、申请恢复执行应出示身份证明(单位提交申请恢复执行时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作为权利义务承受人申请的,应提供相应证据,由法院依法变更申请执行人。

2、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申请书应准确填写原执行案号、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联系方式等。

3、明确提供被执行人现状及可供执行财产情况或线索,否则不予恢复执行。

执行中止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齐军雷律师,专职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地产等领域。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参与处理过多起房屋买卖、民间借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保定
  • 执业单位: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620********0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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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20********09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