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笔者接触的多起婚姻案件中,许多女性都关心一个问题,离婚时“彩礼”返还吗?笔者进行总结归纳,方便读者阅读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彩礼给付的性质非常明确,其实质是附条件的赠与,是男方欲与女方结婚给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彩礼”是不需要返还的,不论数额多少,但法律规定如下情形除外;
一、违法婚姻。在实践中也大量存在,也就是“骗婚”,假结婚骗取礼金行为,该行为已经构成诈骗,彩礼也应当返还;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即不论一起生活多长时间,也不论是否举办婚礼,一切以民政局的“小本本”为准,没有结婚证就不算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男方当然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三、双方办理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也就是领取了“小本本”,但是并没有办婚礼也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四、男方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现在“彩礼”动辄几万、几十万,男方东批西凑的给付彩礼,拉了一屁股“饥荒”,离婚时也应当返还。
当然,法院在审理时也会根据男女双方的情况酌情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