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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理律师咨询:配偶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能追回吗

作者:许阿赛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6年06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0次举报

 一、配偶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能追回吗

  配偶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全额返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种共同所有属于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而非按份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双方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赠与他人,显然构成无权处分,侵害了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

  与此同时,基于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财产赠与,还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夫妻之间负有法定的忠实义务,一方为维持婚外关系向第三者赠与财产,既破坏了婚姻家庭秩序,也违背了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伦理底线,因此该赠与行为因内容违背公序良俗而整体无效。

  二、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只能追回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份额划分,只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才会确定各自的份额。只要婚姻关系仍然存续,财产就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不存在 “个人份额” 的说法。既然出轨方对全部财产都没有单独处分权,那么赠与行为自然是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只要是婚内基于婚外关系的赠与,无论金额大小、形式如何,都应当全部返还给原配,而非按份额返还。

  三、520、1314 这类小额特殊红包,原配也能要求返还吗

  同样可以要求返还。

  很多第三者会以 “转账是特殊数字红包,属于正常人情往来”“金额太小是日常消费” 为由抗辩,认为这类小额赠与不应返还。但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应当返还的核心标准,从来不是金额大小,而是赠与的基础关系是否合法。如果双方是正常的朋友、同事关系,小额节日红包属于正常人际交往,赠与有效;但如果双方存在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哪怕是几元钱的红包,也是基于不法关系作出的给付,同样违背公序良俗,性质上与大额转账没有本质区别。

如果您正面临此类难题,准备通过起诉离婚解决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离婚律师。我是家理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主任许阿赛,如有关于婚姻家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主页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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