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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理律师咨询:因家暴离婚无过错方可分得多少财产

作者:许阿赛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6年06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0次举报

 一、因家暴离婚无过错方可分得多少财产

  家庭暴力是婚姻家庭关系中最恶劣的侵权行为之一,不仅严重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也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因家暴引发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始终是双方争议的核心焦点。

  因家暴离婚时,无过错方依法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割比例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裁量,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按照无过错方分得 55% 至 70%、过错方分得 30% 至 45% 的区间进行倾斜。这一裁判规则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该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从具体裁量因素来看,法院确定多分比例时会综合考量家暴的严重程度、持续时间、施暴频率、伤害后果、施暴手段以及对受害人造成的身心影响等。

  二、家暴离婚中的离婚损害赔偿具体包含哪些内容,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赔偿由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构成。

  物质损害赔偿遵循 "实际损失填补" 原则,即按照家暴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具体包括因遭受家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家暴造成受害人残疾,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合理支出。此外,受害人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费用等,也可以纳入物质损害赔偿的范围,由过错方承担。

  精神损害赔偿没有统一的固定金额标准,由法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酌定。司法实践中,法院主要考量以下六大因素:一是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即施暴方的主观恶意大小;二是侵害的具体情节,包括施暴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时间等;三是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如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是否出现抑郁焦虑等精神疾病;四是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是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是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被法院认定为家暴事实,进而影响财产分割

  第一类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官方文书,这是证明力最强的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出警登记表、询问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第二类是医疗和鉴定材料。包括医院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以及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意见。第三类是视听资料和书面材料。包括家暴发生过程的录音录像、伤情照片、施暴方写下的悔过书、保证书、道歉信,以及双方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第四类是证人证言和组织证明。包括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邻居、同事的证人证言,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解、劝阻的记录或证明材料。此外,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本身也是认定家暴事实的重要证据,一旦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意味着已经对家暴事实作出了司法认定,后续离婚诉讼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您正面临此类难题,准备通过起诉离婚解决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离婚律师。我是家理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主任许阿赛,如有关于婚姻家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主页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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