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夫妻共同生活的重要财产,离婚时,此类房屋的分割成为常见争议点。由于宅基地具有特殊性,其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农户,导致不少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不知道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分割、如何分割,担心自身无法获得房屋权益。结合《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明确离婚时宅基地上房屋的分割规则,委托离婚律师协助处理,能确保分割合法合规,维护自身权益。下面家理创始人、主任易轶律师给大家解答:离婚时,宅基地上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离婚时宅基地上房屋的分割分点说明如下:
1. 分割的前提: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建造、购买的宅基地上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作为离婚财产依法分割;若房屋为一方婚前建造、购买,或由一方父母出资建造、赠与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律师可协助核实房屋产权归属,确认可分割范围。
2. 分割的核心原则:兼顾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通常以户为单位享有,离婚时,房屋分割需兼顾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若双方均为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协商分割房屋所有权,如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向另一方支付折价补偿,同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若一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获得房屋的折价补偿,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3. 特殊情形的处理:若宅基地上房屋存在违章建筑,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离婚时仅能分割房屋的使用权,协商确定居住使用方式,如轮流居住、一方居住并向另一方支付租金补偿;若房屋面临拆迁,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需依法分割,离婚律师可协助核算拆迁补偿金额,协商分割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上房屋的分割需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不得侵犯集体利益。如果您在起诉离婚时,涉及宅基地上房屋的分割,不知道如何认定归属、协商分割,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离婚律师。离婚律师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对照相关法律条文,制定合理的分割方案,助力您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争取应得权益。
如果您正面临此类难题,准备通过起诉离婚解决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离婚律师。我是家理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主任许阿赛,如有关于婚姻家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主页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