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会导致离婚协议无效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形成的书面协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会导致离婚协议无效: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离婚协议绝对无效。《民法典》第 144 条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离婚是重大身份处分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完全不能辨认自身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无法作出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不具备协议离婚的主体资格,所签协议自始无效。
第二,以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民法典》第 146 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三,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协议无效。比如协议约定免除一方法定抚养义务、约定财产分割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条款均属无效。
第四,违背公序良俗的离婚协议无效。协议中约定限制一方再婚、生育、剥夺法定探望权等内容,侵犯公民基本人身权利,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条款自始无效。
二、签了离婚协议但没办离婚登记,协议会无效吗
签了离婚协议但未完成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整体未生效,而非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69 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
三、离婚协议中部分条款无效,会导致整个协议都无效吗
离婚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必然导致整个协议无效,除非无效条款与其他内容不可分割,或无效条款是协议签订的核心基础。
离婚协议是复合性的民事协议,包含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多个相对独立的权利义务模块,各个模块之间并非绝对的依存关系。比如,离婚协议中约定 “离婚后一方不得再婚、不得再生育子女” 的条款,因违背婚姻自由原则、侵犯公民生育权、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但该无效条款与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合法的财产分割约定、合理的子女抚养安排之间,没有必然的依存关系,不会影响其他合法条款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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