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本案中,项先生与兰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06年生育长子项某一,于2015年生育次子项某二,后双方于2021年12月在深圳市某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在2021年12月协议离婚时,起草协议的律师为项先生委托,兰女士粗略看了协议之后觉得没有什么大问题就签署了离婚协议。双方离婚后,兰女士未再婚,项先生于2022年4月与米小姐生育一女。
离婚后,兰女士本以为自己和小孩的权益在协议中都得到了保障,但谁知将协议拿出来给家人及专业人士看过之后,却对该协议的内容提出了非常多的问题,兰女士顿时感觉自己是被前夫项先生摆了一道。而后开始与前夫项先生进行协商但未果,后兰女士找到家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办案经过
在接受委托后,家理律师预约兰女士到所沟通得知,在双方婚姻的十多年间,其与项先生在深圳打拼事业,分别在深圳与惠州等地购置多套房产。因长子项某一现年已满十八周岁,次子项某二也已满九周岁,兰女士的诉求就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其两个婚生子的财产权益。
通过对兰女士提供材料的细致研读,家理律师将目标锁定在了离婚协议的补充和完善上,考虑到兰女士与项先生的关系已经恶化,已经无直接签署补充协议的可能,深圳家理的李律师、何怡姗(实习律师)找到了一个组合拳的方式,先后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费纠纷,以及赠与合同纠纷等系列诉讼。
与此同时,在提起系列诉讼期间,家理律师着手与兰女士协商谈判策略,同时草拟补充协议并与男方展开谈判。在谈判过程中,以坚决要求在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中追究项先生及其米小姐的法律责任,同时以谈判中放弃部分短期利益为抓手,最终以达到将双方婚内期间购置的多套房屋中的绝大部分安排给两个婚生子的目的。
经过家理律师的多轮有进有退的斡旋谈判之后,帮助双方顺利化解矛盾,为兰女士解开心结、争取到了最大权益。最终,除为项先生保留了一套惠州有贷款的房产外,其他均归属于兰女士和两个儿子,但在长子名下的一套房屋为项先生设定了居住权,保障项先生在深圳居有定所。
而后,家理律师帮助当事人敲定协议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签署补充协议,并协助当事人尽快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后就协议中涉及兰女士和两个儿子权益的保障上提供思路,以确保协议中的内容不被撤销。签订补充协议后,家理律师联系离婚后财产纠纷和抚养费纠纷案件的法官进行调解,该两案均调解结案,在兰女士所有诉求均达成后,对赠与合同纠纷撤回起诉。至此,项先生与兰女士再无争议,该案得以最终结案。
案件结果
最终,项先生与兰女士针对离婚协议签署了补充协议,明确了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对财产进行详细分割。此后,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费纠纷得以调解结案,对赠与合同纠纷进行撤回起诉的处理。
家理律说
在签署离婚协议时,针对不同情况应做不同处理。以抚养权为例,要区分子女是处于哺乳期、两周岁以上、一个还是多个,不同的情况下,对抚养权归属、探望权行使的约定内容均有不同。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关系的约定也是如此。但是,我国还是较大限度的尊重意思自治,在无法定无效、可撤销理由之下,约定内容均为有效。
在我国,诉讼成本居高不下,再加上人民普遍厌讼的心理,导致大家都希望纠纷能够通过非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在签署离婚协议时,也需要科学的设置协议条款,通过合理安排以避免后续可能发生的诉讼,如果您面临此方面的困境,建议找专业律师咨询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