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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理律师二审翻盘,助力取得孩子抚养权

作者: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时间:2025年09月01日分类:亲办案例浏览:75次举报

案情简介

本案中,上诉人(原审被告)方某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系方某不服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民事判决而提出上诉,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婚生女方小某抚养权的归属。在一审判决中,婚生女方小某判归李某直接抚养,方某可探望方小某三次,李某给予协助,同时也约定了抚养费为5000元/月,抚养费提供的时间是直至方小某年满十八周岁。方某对于该一审判决结果的作出表示不服,继而继续委托家理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家理律师事务所指派深圳家理的律师承办该案。

办案经过

深圳家理的律师通过听取方某的诉求,并基于对案件基本情况的整体把握,再通过积极向法院递交方小某表示未来希望与方某共同生活的对话录音及文字整理等相关证据,并积极组织推动二审法院当面询问方小某的被抚养意愿,用以表明方某系最有利于方小某个人成长也系方小某个人意愿选择的抚养人。

案件结果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本人意愿。在实际中,方小某在一审程序中表示希望随方某生活,其作为已年满十一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二审期间当场接受询问时,也再次明确主张选择与方某一起生活,并详细说明了相应的理由。因此,二审法院认为,在并没有证据证明方某存在法定不适宜直接抚养子女情形的情况下,再虑及方小某已较长时间跟随方某在香港学习生活的客观实际,最终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对于一审判决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进行纠正,二审法院判令由方某直接抚养方小某。

家理律说

家理婚家律师认为,离婚纠纷中抚养权的归属并没有真正的赢家,儿童利益最大化是判决抚养权的根本所在。父母应在正确理解抚养权的前提下,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合理解决抚养及陪伴子女的问题,理智地作出有利于孩子的选择。为人父母,应当长远于孩子未来的规划并尊重孩子的成长,以为孩子提供稳定的成长环境,助力孩子健康成长为准则,不遗余力的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未来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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