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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介绍:男方争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作者:胡梦蝶律师时间:2024年08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6次举报

离婚时,很多夫妻都会因争夺子女抚养权出现纠纷。不仅是母亲想要抚养权,作为父亲来说,也是舍不得孩子的。那么孩子判给男方的几率有多大呢?什么情况下男方争抚养权更有利?

离婚律师介绍,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5)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因此,男方需要出示以下证据证明自己有抚养子女发有利条件: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离婚时需要慎重处理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在争取的时候只能看具体的条件了,因为抚养权的判决通常是以对孩子最有利为前提,如果男方条件很好而且其他的方面没有太差的一般就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有其他关于子女抚养或婚姻家事等疑问可以随时联系家理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婚姻家事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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