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生老病死,这是人之常情,因此遗产继承也就成了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情,每个家庭在处理遗产继承的时候都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其中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有些继承人会处于某种愿意放弃继承权,例如自己生活比较富裕,想把继承权留给其他人。那么放弃遗产继承,需要做哪些工作呢?
遗产继承律师介绍,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然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放弃继承房产需要准备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关于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不过遗产继承律师提醒大家,非必要最好别轻易放弃继承权,在要权衡利弊之后再做出选择。在遗产继承中可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情况,每个人情况不同,有疑问的话可以免费咨询我们的深圳遗产继承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分析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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