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很多人的婚姻属于涉外婚姻,那么当涉外婚姻需要离婚的时候应该怎样办理呢?涉外离婚需要哪些材料?来看看北京涉外离婚律师的介绍吧!
涉外诉讼离婚所需材料:
(一)须有起诉人签名的民事起诉状
(二)当事人身份材料证明,内地居民需要准备国内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提供有效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华桥和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当事人亲自提交,上述材料不需要经过公证,如涉外人员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对身份的材料进行公证。
(三)当事人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证在国外办理,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四)当事人双方相关财产清单,如对财产没有争议,需要特别说明。
(五)如有子女抚养争议,需提供子女相关材料,出生证明、户口溥等。
(六)如国外人员,委托国内律师办理离婚案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第一种是在法官见证下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不需要公证;
2、第二种是涉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经中国公证机构认证参加民事诉讼;
3、第三种是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我国和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涉外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吗?以上就是涉外离婚律师做出的介绍,如有其他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涉外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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