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了两年多,诉讼离婚为什么不判离?很多人都知道,《民法典》规定只要分居达到了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那怎么才算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呢?有些夫妻因为工作、学习或其他原因长期分居两地,然而起诉离婚时以分居为由提交的诉请并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因为他们忽略了一个重点,那就是要以“感情不和”为由造成的长期分居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一、对于分居,最高法做出4个认定标准:
第一,经济上互不帮助;
第二,精神上互不慰藉;
第三,生活上互不照顾;
第四,身体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二、除了以上4个标准,还需要以下5类证据:
1、分居的租房合同、小区出入记录;
2、长期居住产生的物业费、水电气缴费单据、网购送货记录;
3、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
4、朋友、亲戚、邻居的证人证言;
5、分居前的告知书,分居期间能证明分居事实的沟通记录,比如微信、短信邮件等。
上面提到的分居告知书,可以由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给对方,能成为有利的证据。
以上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有其他关于离婚的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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