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作为民间习俗,是男女缔结婚姻关系之时双方家庭必然考虑的重大问题,也是谈婚论嫁不可避免的话题。实践中很多男女在婚前讨论彩礼问题时出现矛盾,甚至还有很多因为彩礼问题谈不拢没结成婚。今天离婚律师要带大家讨论的问题是:当订婚后一方又悔婚的,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作为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但是在恋爱关系期间送给被告的礼物,以及恋爱期间的各种消费支出、转账的钱款属于赠与,在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是不支持返还的。
根据《民法典》相关解释所描述的三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应予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返还彩礼的规定属于原则性规定,是否返还彩礼、返还多少彩礼应当结合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存在子女生育情况、给付彩礼的数额、财产的使用情况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认定。订婚后没有正式结婚,没有领取结婚证,那么双方就没有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悔婚的话,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离婚律师提醒大家,婚姻属于人生大事,需要谨慎为之,同时在结婚彩礼方面,我们要倡导正确婚恋观,摒弃一些不良的社会风俗习惯,坚决杜绝盲目攀比的心理,引导良好风尚社会,小家幸福,社会和谐。
订婚后又退婚了,彩礼可以退还给男方吗?以上就是婚姻律师做出的解答,如果您仍有其他关于婚姻家事的法律问题可联系北京婚姻家庭律师,进行一次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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