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梦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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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只能订立一次的吗?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作者:胡梦蝶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次举报

遗嘱继承是遗产继承的一种方式,生活中有一部分人会通过遗嘱来对自己的遗产进行分配,自己来规定继承人人选。但是需要注意,遗嘱是有规定和要求的,只有符合了具体的要求,才能具备法律效力。遗嘱也分为不同形式,对于遗嘱继承,有些人会产生这样的疑问:遗嘱只能订立一次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并不是只能订立一次的。被继承人可以订立多份遗嘱。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综上所述,遗嘱并不是只能订立一次的,并且遗嘱的订立方式有许多种,如果多份遗嘱相冲突的情况下,以最后所立有效遗嘱为准。被继承人可以订立多份遗嘱。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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