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梦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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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诉讼离婚分割财产时,女方如何争取更多财产利益?

作者:胡梦蝶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次举报

聪明的女人我认为是对于法律有一定了解或者懂得求助专业的法律人士协助其办理离婚诉讼的女人。只有在全面了解法律规定,并且对婚姻案件有专业的知识和办理案件的经验,才会在离婚诉讼中合法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以下这些规定对都是对于离婚财产分割依法多分的情形做出的规定,供您参考:

我国民法典对于离婚财产分割依法多分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

第1090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基础上,法律对于婚姻中的相对弱势方也是有专门的规定的,其中对于女方是有明文规定进行照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上即为我国法律对于离婚中财产分割进行多分的相关规定。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涉及到自身利益,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都想争得更多财产的话,建议咨询律师,将具体情况告知,共同讨论解决方案,并及时收集证据。律师在法律方面具备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最大限度帮助您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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