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婚时很甜蜜,了买房,双方都尽力经营好这个家。然而,离婚时,许多夫妇为如何分配房子而战。那么,如果有了房子,但没有房产证,还能作为遗产分割吗?
房产未办理过户的房屋,即无产权的房屋,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房屋的产权性质来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1、除普通商品房外,只有使用权的房屋还有中央产房、军事产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强,能否继承主要取决于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中央产房、军用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当然,继承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有权共同使用该房屋。
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房屋,这类房屋更典型的是公共租赁房屋。公共租赁住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使用权不能继承。
离婚双方只享有部分所有权,夫妻只享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有限收益和处分权,原销售单位仍享有部分所有权,如确认或分割,必须涉及房屋市场价格评估,双方协商不一致还涉及竞价、拍卖等一系列问题,本系列行为应考虑原销售单位享有一定比例的所有权。
因此,人民法院对夫妻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的所有权和分割,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不应作出判决,只能对房屋的居住和使用作出判决。获得“部分产权”房屋的一方,一般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离婚时公布的同类房屋标准价格,按照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给予对方一半的价值补偿。夫妻双方都主张房屋“部分产权”的,可以通过竞价解决。根据国务院住房改革政策,以标准价格购买福利公共住房的,在补足标准价格与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的差额后,房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