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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签离婚协议注意事项,离婚协议要约定哪些内容?

作者:许阿赛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3年07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5次举报

    签离婚协议的时候,有些问题一定要注意,今天深圳离婚律师和大家分享,签离婚协议的四点注意事项:

  1、第一,夫妻间的债务及赔偿补偿等问题的处理,在离婚协议中一定要写清楚,防止日后对方不承认。

  2、第二,除了常见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外,在协议里还要约定好孩子的户口及姓氏问题,因为一旦离婚协议生效,在想找对方配合更改就比较难了,而且法院和公安机关也是无权干涉的。

  3、第三,如果有婚内协议,或者离婚协议最好做个公证,以绝后患。

  4、第四,离婚协议是办理了离婚登记后才能生效的,所以在签署了对自己有利的离婚协议后,要立马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此外,协议约定中出现以下四种情况时约定无效,需要大家多加注意:

  1、第一,离婚协议约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探望权,此约定无效。

  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来免除。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也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

  3、第二,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后多长时间内,一方或者双方不能再婚的,此约定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就包括离婚自由和结婚自由。约定离婚后一方不能再婚,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这样的约定无效。

  3、第三,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或者双方再离婚后不得生育子女,此约定无效。

  和结婚一样,生育权也是我国法律明确的法定权利。只要不违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男女都可以决定自己是否要再生育子女,而不能用协议来限制威胁。

  5、第四,离婚协议中约定处分其他人的财产,约定无效。

  在离婚协议中,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内财产归谁所有,谁放弃财产权利等,法律都会尊重双方的约定。但是这些都是双方的财产,约定了其他人的财产无效,协议中也存在其他无效条款的情形,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姜律师建议还是请专业律师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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