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大多数情况下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往往就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就是在财产分配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原则有哪些?
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值得注意一点,有的夫妻为了尽快离婚,表示愿意放弃所有的财产。离婚后却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针对这种情况,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根据以上内容,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分割财产,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法院在查明财产的具体情况后,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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