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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作者:胡梦蝶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91次举报

  结婚证是男女婚姻关系的法律证明,但是在社会中也存在一些没有结婚的“婚姻”关系,也就是同居。因为我们国家传统意义上办了酒席,昭告亲友后,没有领证也是结婚,这种“同居”不像婚姻关系,有法律认同的效力。那么这类同居关系在关系破裂时,如何分割财产呢?

  同居关系的财产的分配,是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另外,《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二、非法同居行为的处理

  、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民法典》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男女之间存在未办理结婚证而在一起生活的,是属于非法同居的行为,因为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是不能按照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来进行处理的,但对于事实婚姻的人员是可以按照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况办理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的界定标准是以时间为现,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关系都并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是按照共有财产处理。如果您还有对于离婚财产分割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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