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中哪些内容是无效的?
生活中,一般夫妻结婚后不会签婚内或者婚前财产协议,大家都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婚内财产协议其实就是把夫妻双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更加具体、详细的写在协议里面,避免以后发生纠纷时,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混在一起,很难证明部分财产到底是属于谁的,那么,婚内财产协议中有哪些内容是无效的?
1、有的夫妻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谁先提出离婚谁就没有权利分割财产,如男方提出离婚了,那么男方的财产就属于女方了,这种约定看似是为了彼此能够忠诚,维持这段婚姻,实际上会认定限制一方的婚姻自由而变成无效条约;
2、父母为了孩子以后的生活考虑,约定把一部分财产分给孩子,实际上这部分财产还是父母在掌控,没有实际发生的行为也会被认定是无效的;
3、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婚后归共同所有,约定后也没有去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
4、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如谁抚养孩子谁就要承担全部抚养费,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免除抚养义务,如当男方没有能力抚养时,女有义务帮扶男方,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不管是签订婚前还是婚内财产协议,都要以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公平公正、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为原则,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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