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感情已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准予离婚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院是如何判断感情破裂的呢?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重婚指已经结婚的男方或女方在这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长久稳定的、比较紧密的关系。例如已经与他人在外形成定点居住,这种情形会被认定为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认定家庭暴力有经常性、持续性和程度上的要求,也就是说要有一定的严重程度才能被认定为存在家庭暴力。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当事人有赌博、吸毒等行为触犯刑事法律的,那么可以认定因为这些行为导致夫妻双方情感关系破裂,法院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这虽然是准予离婚的一个较为客观的条件,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我国没有规定分居登记的制度,所以实践中会出现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了两年时间,却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情况。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是法条中的兜底条款,实践中往往很多不符合上述四个情形,但可以适用这一条。
夫妻双方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妥善经营这来之不易的婚姻,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现对方存在影响夫妻感情,违背夫妻之间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时,请及时咨询专业离婚律师,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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