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结婚后,随着两个人的身份发生变化,财产的属性也变了,婚前财产还是各人财产,婚后 取得的财产不一定就是双方各自的财产,而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婚后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有效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
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夫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支出需求,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因此,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请丈夫私自处理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般存在争议,每个案件各有不同,具体以案件事实为准,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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