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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制执行探视权?

作者:胡梦蝶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4次举报

如何强制执行探视权?

父母的离异本就对子女造成了伤害,假如一方不准另一方进行探视,无异于给孩子不幸福的生活又蒙上了一层阴影。

探视权案件的执行一直以来都存在许多困难,当事人行使探视子女权利的长期性、反复性与人民法院执行警力的有限性和执行案件的有期限性存在矛盾。探视权的执行,不像其他权利能够一次性执行完毕,而且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对彼此都抱有很大的敌意,常常不能很好的执行探视权。

探视权的执行难点:

(一)缺乏相应的法定执行措施。探视权不能像传统权利,无法用传统的执行措施来开展执行活动,也不能对被探视的子女采取强制措施,所以当申请执行人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更多的是通过电话要求被执行人予以协助;

(二)探视权约定内容不清。由于双方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没有进行具体的约定,法院不能过多干预,在执法过程中就处于被动地位,无法有效的开展执行活动,只能等申请人明确探视内容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般来讲,法院在强制执行探视权的时候都会考虑到子女的想法:

1、进行人文教育。通过教育使其认识到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关系是不可分割的,不会因父母离婚而解除,争取对方主动配合履行义务;

2、训诫或拘留罚款。法官会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一方予以训诫,使其认识到父母的矛盾不应该由子女承担,并且合理的探视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有很大的帮助。若还是拒不履行,当事人会被予以罚款、拘留处罚,但考虑到子女的原因,通常不会采取拘留;法律的权威性是强制执行的坚强后盾,但在情感和伦理的领域,在介入时应当谨慎、克制、回避。在强制执行时应当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始终坚持保护未成年人子女利益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子女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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