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妻子起诉离婚法庭上如何挽回,一般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今天家理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胡梦蝶为你答疑解惑,敬请收看。
首先,从程序上讲,女方需要在您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希望尽量争取较长的时间,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申请管辖权异议,将案件移送到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法院,这些在客观上均可以达到一定时间内不离婚的效果的,若受理法院确实没有管辖权的,法院会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其次,从实体审理方面将,如果您想挽回女方,可以提交一些证明您们双方感情仍然很好的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甜蜜的照片等,向法官力证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同时建议有一些实际的挽回行为,如针对婚姻中存在的矛盾,积极找对方沟通,协商处理办法,找朋友帮忙劝说等。通常情况下,如果女方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您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判决不离婚的可能性比较高。但是,女方可以在法院判决不离婚之后6个月,第二次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更多婚姻相关的内容课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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