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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我,我如果不想要怎么办?

作者:胡梦蝶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65次举报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我,我如果不想要怎么办?家理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为你答疑解惑,男、女双方离婚后,任何一方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有争议并且想要主张变更的,可以先行进行协商,也就是说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如果协商不成,想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则需要满足下列法律所规定的任一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综上,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如协议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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