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结婚之后,会签订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归属作出约定。那么,夫妻双方所签订的这种婚内财产协议,在法律上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离婚时是否有效呢?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所签订的这种婚内财产协议,法律是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在这种婚内财产协议中,夫妻双方既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归属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归属作出约定。
在这种婚内财产协议中,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归双方共同共有,还可以约定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订立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虽然在法律上,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合同、书面合同以及电子合同等,但是,婚内财产协议的主要内容,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离婚时是否有效
是对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事关重大。
将来夫妻双方如果离婚的话,婚内财产协议可以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因此,离婚律师建议夫妻双方订立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保留书面的证据,以避免夫妻双方将来在该问题上发生争议,却没有书面证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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