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结婚时父母常常会给孩子买房,那么给子女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律师认为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给子女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
1、双方若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或已经对房屋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分割。
2、双方若无任何约定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进一步明确出资方式:
(1)若女方父母全资出资,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此种情形下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您名下财产份额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男方可以分得女方名下房屋份额的一半。
(2)若女方父母全资出资,登记在男方名下,或双方名下,那么除有协议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情形外,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若女方父母部分出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登记在女方名下或双方名下,此种情形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有协议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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