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出资建立了一所民办学校,离婚时对这种情况,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呢?
在此需要区分是离婚时是想分割学校资产还是对方出资所对应的出资利益。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学校资产属于学校所有,不会参与到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分割。
其次,民办学校不具有盈利性,但是不代表出资人没有享有合理回报及财产性权益的权利。如果夫妻一方作为民办学校的出资人,而且从办学结余中取得的合理回报在扣除了办学必须的费用后,仍有剩余钱款的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利民、赵淑华因离婚诉讼涉及民办私立学校校产分割一案的复函》的答复,夫妻共同投资办学,应共同享有办学积累中属于夫妻的财产权益。因此,可以要求分割男方从办学中获得的合理回报。
另外,可以看看当时男方作为出资人与学校是否签有合同书,在合同书中是否约定了个人投入的归属;或是在学校的章程中,是否记载了“出资享有合理回报权”一项,如果合同或是章程中约定“个人投入归个人所有的话”,那么也是有权利要求分割男方在学校中获得的合理回报的。
同时,如果对方在婚姻内放弃了享有合理回报权利的话,在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上,对方有隐匿、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时,离婚律师认为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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