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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老赖离婚,财产被分割,能要到钱吗?

作者:胡梦蝶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5次举报

老赖夫妻离婚并将财产分割,但是您与对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消失,您作为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对方偿还债务。您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他无偿赠与房产的行为,然后您是可以申请执行他的婚前财产。

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如果是老赖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属于老赖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您可以向这一方请求偿还债务。但如果您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您可以向夫妻双方要求其偿还债务。或者该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您也可以向夫妻双方追偿。如果老赖一方将婚前房产离婚时无偿赠与给配偶,那么您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要求撤销老赖一方的无偿赠与行为,因为他在明知有债务存在而无偿赠与自己的财产,很明显具有恶意,您在申请撤销之后就可以请求法院执行他的婚前财产了。

夫妻已经上了老赖名单,您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可能很难要回您的钱款,此时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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