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财产纠纷中,经常会遇到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的问题,那么,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夫妻另一方是否有权追偿,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可以追回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夫妻财产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婚姻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因此夫妻一方把共同财产给小三的行为也应属无效,另一方是有权主张追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有违民法公平原则,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是无效的,并且是全部无效。
因此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可以追回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可以,如果遇到类似问题时,也可咨询相关离婚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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