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建设,拆迁拉动农村经济发展,那么拆迁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权益分配,原则上以拆迁协议和当地拆迁政策来确定。在拆迁中,常见的补偿项目如下所示:
(1)宅基地区位补偿款:作为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并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区位补偿款的发放对象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因此您无权要求分割宅基地区位补偿款。
(2)优惠购房面积:在农村拆迁过程中获得的优惠购房面积一般分为按宅基地使用面积计算和按家庭被安置人口数计算。如果按宅基地面积计算优惠购房资格,仅有宅基地使用权人方能享有相应权益,您无权要求分割;但是如果是按被安置人口数计算,您又是被安置人员的话,您可以要求分割相应的权益,但是优惠购房面积并不是房产本身,离婚时您可以要求对方给您补偿款。优惠购房面积价值折算可考虑优惠取得的房产性质、能否上市交易、能否取得产权证等因素,在不高于市场价格与优惠价格的差价范围之内予以确定。
(3)房屋价值补偿即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补偿款:房屋作为宅基地地上附着物,其对应补偿是否有确定份额,首先要看对房屋是否有贡献,如:对房屋经济出资、劳务出资、房屋修缮、房屋改建等,如果能够确定对房屋的贡献,当然可以要求分割房屋价值补偿。
综上,在离婚诉讼中,针对拆迁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要判断自己的拆迁利益综合问题分析。也可咨询相关离婚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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