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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分居十年算离婚吗

作者:胡梦蝶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53次举报

分居时间的长短并非系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定标准,即使男、女双方分居十年,也只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淡漠疏远,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之下,都不存在自动离婚,分居时间再久也不会自动解除既存的婚姻关系。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离婚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会立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是给予男、女双方三十日的冷静期,任何一方在三十日内改变想法,均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第二种是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法律规定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中,其中第(四)项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准予离婚,但此项规定有两个必要的前提即双方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分居时间已满二年,如这两个条件无法同时满足,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离婚律师认为分居并不会导致自动离婚,男、女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所主要考量的事项,如果可以证明分居和夫妻感情破裂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则对于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是比较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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