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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假离婚需要什么证据?易轶婚姻律师为您解答

作者:胡梦蝶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8次举报

     在现如今很多人会通过“假离婚”来满足一方或者双方的利益,但是也会出现假戏真做的情况,或者也会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或去法院协商,骗取对方的同意,对离婚双方进行调解,继续以一种夫妻身份的生活在一起。那么法院判定假离婚需要什么证据?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希望给大家提供必要的帮助。

    针对判断假离婚需要什么证据?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

一、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3)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诈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反获取离婚登记。

4)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虚作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二、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

1)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不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真正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后即行复婚。

(3)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诈婚姻登记机关。我国法律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因此,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虚假离婚,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承担。所以说法律意义上是没有假离婚的说法的,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婚姻关系即告解除,身份行为不可逆。对于财产方面,原则上备案离婚协议效力应得到尊重,但若一方能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方案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有足够的证据且在诉讼时效内,法院会依法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针对法院判定假离婚需要什么证据,看完如上介绍之后相信我们都有了相关的认识和了解,幸福的婚姻可以让人有安全感及归属感,如果两个人没法继续生活在一起,及时止损很关键,如果您对于假离婚还有什么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咨询在线律师,为您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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