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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纠纷有名律师带您了解房产继承常见问题

作者:许阿赛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1年10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3次举报

在众多房产纠纷中,我们可大致分为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纠纷、遗产继承中房产分割纠纷、购房或者出售时产生的纠纷等问题,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寻求律师帮助,今日深圳房产纠纷有名律师将先带您了解房产继承的常见法律问题。


第一,何为房产继承?


所谓房产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处理。


第二,房屋继承何时开始?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均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其中需要大家明确的一点是,如父母健在,其房产子女尚不能继承,不过父母如果有意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第三,若无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房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假如夫妻一方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在世一方、子女和父母,此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是没有继承权的。


第四,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是否享有相同的继承权?


《民法典》中规定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在房产继承时,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间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


第五,赡养程度是否影响房产分配的份额?


在老人去世时,尽到赡养责任的和未尽赡养责任的子女之间往往会因为房产、车产等财产分配产生重大分歧。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赡养程度的确会影响到房产份额分配的问题。


以上就是本期《深圳房产纠纷有名律师带您了解房产继承常见问题》的有关内容,出现房产纠纷时我们建议您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就需要寻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当然必要时可到法院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想咨询关于房产纠纷的其他法律问题,请直接拨打电话或到所咨询。我是易轶,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深圳卫视《辣妈学院》特邀嘉宾、CCTV《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律师,执业13年,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关于婚姻家庭法律的问题可随时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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