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张先生年逾五十未婚,在婚恋网站上与李小姐相识后,双方互相添加微信,感情迅速升温,短短一个月内,张先生为李小姐购买生活物品、化妆护肤品、奢侈品包、大衣,甚至张先生支付了首付款及首期贷款为李小姐订购了一辆车。仅几次见面,张先生便带领李小姐与其父母见面,其父母给予李小姐见面红包超过万元。
然而,好景不长,李小姐突然提出分手,张先生试图与李小姐进行沟通,但均无果。无奈之下,张先生找到家理律师事务所,以请求返还赠与财产为目的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
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该赠与行为是否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接受委托后,家理律师做了详尽的法律检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中,找到具体规范,即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相反,在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产,则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
在该法律规范的指导下,家理律师对张先生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细致梳理,精心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最终,经综合判定,在现有的张先生提供的证据里,只有其与李小姐的聊天记录,如果仅以此作为双方缔结正式恋爱关系的证据略显单薄,而本案的难点恰恰在于,因张先生与李小姐恋爱时间过于短暂,且张先生并未正式求婚,较难证明在恋爱期间,张先生给予李小姐的财物均系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在明确案件基本情况和初步判断后,家理律师首先向当事人介绍了赠与无效的构成要件,并指导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在现有的材料中梳理双方的交易往来,并根据购买物品标的的大小作为界定双方感情关系进展的证据,以此明确诉讼请求。
另外,在开庭审理阶段,家理律师用扎实的法律功底、精湛的专业水平对被告的答辩和举证进行针对性的发言,通过向法院递交双方在微信聊天记录的称呼、双方对于婚后生活的探讨、见父母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公开交往,并以结婚为目的。
而在法律之外,情理之中,家理律师向法院释明,张先生年过半百,急于结婚,在短短时间内付出二十余万元,足以证明其以结婚为目的进行恋爱关系的诚意。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认定该赠与系以结婚为目的,一审法院判决李小姐返还购车款二十万元及物品折价款五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保护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