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胡梦蝶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29日 168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中,王女士与孙先生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生育一子。后夫妻感情破裂,王女士委托家理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儿子由自己抚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辩护策略
为了帮助王女士实现解除婚姻关系并取得抚养权的诉求,律师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提出了双方均能接受的调解方案,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调解能力,助当事人达成解除婚姻关系并取得儿子抚养权的诉求。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儿子由王女士抚养,孙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儿子年满18岁为止;涉案房产归孙先生所有,孙先生向王女士补偿40万元。
律师点评
父母离婚了,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消失了,但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依然存在,父母仍然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表示均不抚养孩子的,法院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和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教育父母应当履行抚养义务,判给一方抚养,并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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