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只能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1、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道歉公告或者公告判决书内容等方式代替履行,产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或、罚款等强制措施;
3、对被执行人处以迟延履行金。
法条依据(更新时间2021.06.2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0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0条第3款
对于只能由被执行人亲自完成的行为,被执行人不履行该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6项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