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一套二手房欢欢喜喜签合同交定金翘首以盼房子过户,房东反悔,临时加价怎么办?
2019年,李先生经房产中介介绍,决定以220万元的价格购买刘先生的房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天,李先生便支付了5万元定金。
两个月后,李先生终于办齐了各项手续,而刘先生提出,因为房屋价格上涨,要至少加价5万元才卖,不然双方就解除合同。
李先生不同意,将其诉至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同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25万元,合计35万元。
刘先生却认为,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自己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未取得妻子同意,现在妻子不同意出售房屋,两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无法履行合同,仅同意返还李先生5万元定金。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与刘先生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李先生依约向刘先生支付定金后,刘先生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显属违约。
因刘先生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现李先生诉请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因刘先生不履行合同义务,李先生变卖原有房产后,未能实现重新购置房产的目的。经评估,该时间案涉房产价格为238万元,比合同约定的成交价高出18万元。现由于房价变化等因素,增加李先生今后购房成本,造成李先生损失18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被告刘先生返还原告李先生定金5万元并赔偿李先生损失18万元,共计23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律分析
房价上涨
房东反悔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系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达成的契约,一旦达成,各方均应严格遵守。如果本已达成协议,房东却因房价上涨反悔,那么房东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罚则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