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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经四次开庭后,检察院撤诉(无罪)。

发布者:游翔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14日 31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21年2月,刘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起诉至长汀县人民法院,自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长汀法院共开庭四次审理,辩护人游翔律师提供有利证据,并从案件事实、事发原因、经过、主观心态等方面全面提出辩护意见,认为不构成犯罪。


2022年11月18日,案件第四次开庭。2022年11月底,长汀县人民检察院以认定刘某某的犯罪证据不足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准许撤诉(无罪)。

游翔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刑事非诉业务。福建尚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龙岩市优秀青年律师,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人才库研修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龙岩
  • 执业单位:福建尚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820********3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死刑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