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8年3月,山西省太原市某公司用于生产的车间厂房被纳入了当地征收范围,结果在签订补偿协议环节就出现了问题。在这家公司与征收方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中有这样的描述:“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签订后10天内乙方必须配合资产评估并对资产评估机构本着公平、公正出具的评估结果予以确认,甲方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乙方仍不配合评估,或本协议签订后10天内对评估结果不予确认,甲乙双方同意以本协议为最终征收补偿结果。”短短的几句话,我们就会发现这是个霸王条款。使被征收人的补偿丧失了合理合法的前提。所以,先签补偿协议后评估这种做法一定会使被征收人的权益受损。
由于不了解法律规定,也没有仔细审视补偿协议的条款设置,这家公司就这样签订了这份存在问题、根本无法实际履行的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方又有了新的动作,要求这家公司在一系列毫无法律依据的文书上签字,包括《注销委托书》《自行拆除承诺书》《腾空承诺书》等,迫于压力和对“被停产停业”的担忧,这家公司只好相信了征收方的宣传劝说,其实这样做无形中更加助长了征收方违法征收的嚣张行为。事实上,签下补偿协议造成了一定的思维“惯性”,后面的一系列东西不签都不行了,这就是入了“套”的结果。
2019年6月,征收方无故注销了这家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也是企业遭遇征收后可能遇到的情况。为了迫使企业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促使企业尽早搬离,征收方可能会采取一些手段措施,如撤销土地使用权证、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吊销营业执照等,或者是派执法人员频繁地检查工商、税务、环保等事项。2019年7月,在先前签订的补偿协议根本无法兑现,企业方对补偿安置结果强烈不满拒绝搬离的情况下,征收方终于采取了升级行动,在未经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派人员进入这家公司的厂房,驱逐员工,损坏监控及相关财物,抢夺手机并删除照片,对涉案厂房实施了强拆。
【老曹说法】
老曹律师想要提醒,每个征收项目和被征收人的情况都不同。由于营业用房面积较大、涉及停产停业损失、生产经营受到众多行政机关的监管等客观事实存在,企业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更容易受损,维权难度也可能更高。无论征收方是在补偿协议中还是工作程序上存在违法之处,您都要做到小心谨慎,不盲目听信征收方的宣传承诺,不轻易签订那些不合法、不合理的协议,不惧怕暴力威胁、断路、停供水电等逼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