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闫某在江西省宜春市某村有一处宅基地,十几年的时间修建了一处三层的房屋,供一家人居住生活。2017年,镇政府因北平路拓宽项目需要使用闫先生房屋所在地块,但并未见到任何合法用地手续。闫先生提出应先落实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镇政府态度强硬,不肯履行。不仅如此,镇政府于2018年3月对闫先生的房贴上了“封条”,查封了该处房屋。闫先生见镇政府这样不讲法律不讲道理,决定讨个公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决定将维权事宜委托给老曹团队律师事务所来代理维权。
【案件分析】
代理律师向闫先生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研究了相关案件材料后认为,镇政府查封房屋的行为主要存在以下违法点:
首先,缺乏职权依据、程序严重违法。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及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措施,应当具有职权依据,并且应当履行以上法定程序,而镇政府并不具有相应查封房屋的职权,且在未履行任何程序的情况下即对该房屋实施了查封,明显损害了闫先生的合法权益。
其次,“执法”之行政目的不正当。镇政府系“选择性执法”,是为迫使闫先生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协议而使用的逼签(迁)手段,而非为了规范建设秩序这一正当目的。
鉴于以上情况,律师指导闫先生将镇政府起诉至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镇政府在闫先生房屋门上张贴封条查封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在闫先生向法院起诉后本案开庭前,被告镇政府眼见其所作出的查封行为实在是漏洞太多,自行决定撤销了对闫先生的房屋查封行为,并对封条予以解封。至此,闫先生的维权事宜取得了胜利。
【老曹说法】
老曹团队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在征收拆迁中遭遇这类“贴封条”式逼签,被征收人一定不要被征收方的这一强势举动所吓倒,而要充分意识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积极通过依法维权争取将封条解封,恢复涉案建筑的正常居住和使用功能。这对下一步的依法维权而言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