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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喜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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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贴“违法建筑”果真如此吗

发布者:喜睦律师集团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218人看过

【案情介绍】

某在江西宜春市某村有一处宅基地,十几年的时间修建了一处三层的房屋,供一家人居住生活。2017年,镇政府因北平路拓宽项目需要使用先生房屋所在地块,但并未见到任何合法用地手续。先生提出应先落实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镇政府态度强硬,不肯履行。不仅如此,镇政府于20183月对先生的房贴上了“封条”,查封了该处房屋。先生见镇政府这样不讲法律不讲道理,决定讨个公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决定将维权事宜委托给老曹团队律师事务所来代理维权。

【案件分析】

代理律师向先生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研究了相关案件材料后认为,镇政府查封房屋的行为主要存在以下违法点:

首先,缺乏职权依据、程序严重违法。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及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措施,应当具有职权依据,并且应当履行以上法定程序,而镇政府并不具有相应查封房屋的职权,且在未履行任何程序的情况下即对该房屋实施了查封,明显损害了先生的合法权益。

其次,执法之行政目的不正当。镇政府系选择性执法,是为迫使先生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协议而使用的逼签(迁)手段,而非为了规范建设秩序这一正当目的。

鉴于以上情况,律师指导先生将镇政府起诉至宜春袁州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镇政府在先生房屋门上张贴封条查封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先生向法院起诉后本案开庭前,被告镇政府眼见其所作出的查封行为实在是漏洞太多,自行决定撤销了对先生的房屋查封行为,并对封条予以解封。至此,先生的维权事宜取得了胜利

老曹说法】

老曹团队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在征收拆迁中遭遇这类贴封条式逼签,被征收人一定不要被征收方的这一强势举动所吓倒,而要充分意识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积极通过依法维权争取将封条解封,恢复涉案建筑的正常居住和使用功能。这对下一步的依法维权而言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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