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姚某是山西临汾人,房子是在公司十几年分得的职工住房,根据当年政府房改政策购买居住公房的产权,经过近十年的经济发展,姚某所在小区地理位置极好,也因如此,开发商认定此地段还有开发价值,遂联合当地政府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征收。随后在短时间内与一大部分同小区内住户签订协议,将多处楼房拆除。姚某虽未签订协议,但房屋已被拆除,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经朋友介绍找到喜睦律师事务所。
【案件分析】
经律师了解案情后,指导姚某将拆迁方及相关政府部门诉至人民法院。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条例确实规定了因旧城区改造政府可以实施征收拆迁,但前提是该区域基础设施落后而且危房集中,因此凡是不符合该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都是违法的。面对违法启动的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应该积极提出反对意见,根据征收条例的规定,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违法,政府是不可以强制征收的,而是应该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收人意见。在审理过程中,因该项目并不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并且姚某的房屋已经被拆,所以法院只得协调双方补偿安置问题。最终姚某以一套安置房和二百万余元的补偿款签订协议。
【喜睦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拆迁征收案件往往会有类似情形发生,本案中以好房子为危房,进行棚户区改造明显是违法行为,并且启动前期多数人签订了协议,只要积极提出反对意见,或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去法院提起诉讼,符合公共利益就会进行审查,房子就能保住。拆除后也要进行维权,也能在失去房屋后重新获得相应补偿。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喜睦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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