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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喜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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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省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发布者:喜睦律师集团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6日|分类:拆迁安置 |498人看过


【案情介绍】

王先生是山西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因土地征收,王先生的宅基地和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由于安置拆迁补偿问题,王先生与征收方一直僵持不下。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喜睦律师事务所。

【案件审理】

  征地批文,是集体土地征收的关键性文件,也是征收维权“战役”的“必争之地”。律师介入后,迅速协助王先生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准文件。2017年12月,委托人王先生收到公开答复,获知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某市XXXX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下称《批复》”,其中包括委托人王先生的宅基地和房屋。律师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抓住时机,迅速协助委托人王先生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批复》。

  然而,2018年1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却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辩称:征收土地的决定属于行政机关的最终裁决,并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律师指出,复议的依据与决定是对法律的“断章取义”,遂协助委托人王先生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复议决定。律师指出:《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并不排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此类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权利。山西省人民政府应依法受理并进行实体审查。

最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喜睦说法】

    拆迁维权需要大量法律程序去解决问题,环环相扣、步步紧逼,一味退缩就意味着失败,专业的律师会拿出高效合理的维权方案来面对拆迁方出的各种难题,最终得到合理补偿。所以委托专业律师就是维权的最好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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