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谷先生在山西省某村拥有合法房屋。2018年3月,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谷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但由于安置拆迁补偿问题,谷先生与拆迁方一直僵持不下。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谷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喜睦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
【案件审理】
为了查明案件情况,我所律师介入后迅速协助谷先生向有关部门申请征地信息公开。对于委托人谷先生而言,等待信息公开答复的过程是漫长的。终于在2018年3月22号,委托人谷先生收到了某市国土资源局公开的征地批文。常言道:“弱者坐失良机,强者善用时机。”律师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抓住时机,迅速协助委托人谷先生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征地批文违法并撤销。
然而,2018年3月2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却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辩称:征收土地的决定属于行政机关的最终裁决,并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在身经百战的律师看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法律的解释根本站不住脚,遂协助委托人谷先生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复议决定。律师指出:《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并不排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此类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权利。山西省人民政府应依法受理并进行实体审查。
最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喜睦说法】
对于拆迁案件中,想要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利,一定不要放过任何细节。细节往往就是“战局”的转折点,处于弱势的被拆迁方一定不要惊慌,要学会用法律对抗不法行为。这其中就需要被拆迁人和律师的协商合作,用正义的利剑,斩去不法的荆棘。真正赋予法律条文“生命”的是法律解释。本案中,正是我所律师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诠释立法之本意,保障委托人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