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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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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要依法进行

发布者:喜睦律师集团律师|时间:2018年10月01日|分类:拆迁安置 |457人看过


征地、拆迁要依法进行


        政府征收集体土地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只有在符合国家公共利益需要时才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并合法启动征地程序。政府应在征地前作出公告和通知,对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征地主体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土地地上物的情况并根据不同标准给予村民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补偿。征地拆迁应当符合法定理由,并遵循法定程序,保证合法性,做到依法合规拆迁,才能保证公民个人的权利不被公权力侵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流程如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必要时,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征收工作开始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依程序提前在拆迁范围内作出公告和通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或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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