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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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司法观点4,诈骗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发布者:李晓明律师|时间:2023年10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251人看过


诈骗罪司法观点4,诈骗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1、杨志诚等人诈骗案,《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1423号。

2、被告人杨志诚,1988年人,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

3、杨志诚2017年伪造中扬康居苑安置房材料后,伙同他人骗取不动产中心的信任,申领了10套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和同伙名下,10套房市场价1700万,后杨志诚用10套房在小贷公司抵押贷款800万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案发后,杨志诚主动投案。

4、扬中市法院判决杨志诚诈骗罪11年,罚金20万。

5、司法观点,杨志诚合谋伪造材料,骗取开发商的房产,利用不动产中心具有处分地位并实际领证,诈骗行为既遂,诈骗金额按照1700万计算。对于后面抵押贷款800万属于事后行为,不能重复评价,不具有可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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