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021年王某涉嫌诈骗罪,检察院法院反复沟通,终获8个月缓刑。
王某在幼儿园时,跟着父母从粤西湛江搬到深圳,从小就帮忙照顾小卖部生意,父母生弟弟之后,王某从学生兼职小店员,又加了一个职务,带弟的小姐姐。王某一直自嘲,哪个做姐姐的不是这样,自己能做点就多做一点。网购时代到来,连锁便利店兴起,小卖部生意断崖式下滑,王某也算是一名深二代,也拥有深二代勤奋踏实包容的精神,从高一开始,王某就开始接触微商闲鱼转转倒卖点学生用品。后面王某回忆到,初中后,自己就没找家里拿过一分钱,高中和大学都是自己勤工俭学和利用平台赚学费生活费。
2020年初,王某正大四校外实习,疫情席卷而来,网上朋友圈铺天盖地的口罩信息,以前都是看到别人需要电脑桌找个平台下单了转卖赚个十几块钱,看到一张门票收下后转卖赚个几十块钱,现在王某根本分不清口罩信息的真真假假,以为现在是一个赚钱的黄金时代,在找了几个上游卖家确认有货且谈好1.6元单价之后,就以2.0元的价格卖出8000个口罩并收取全款1.6万元。一天两三天三天过去了,上游的卖家一直不发货,下游的买家又催得急,王某慌了神,收的口罩钱也用于其他地方,王某不敢给老师说,更不敢求助父母,急中出乱,王某关闭了工作微信号,再三天后,王某在实习单位被公安带走,涉嫌诈骗罪,还是涉疫物品严重情节,事发后,考虑到王某父母代替退脏,王某本人正值毕业季,暂不关押,对其取保候审。
李晓明律师介入案件,已处于检察院向法院准备移送公诉的环节,李晓明律师多次往返于检察院法院沟通是否认罪认罚量刑、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是否罪轻辩护争取缓刑还是无罪辩护争取无罪。李晓明律师在与检察官法官沟通时,用小故事讲法律关系,一个开野味馆的农家乐,听到隔壁村抓到一条大蛇,店家联系抓蛇人并约定下午就送过来,店家再马上微信朋友圈说有新货到,并有食客约定晚上开饭并支付了3000元餐费,到了下午,抓蛇人说蛇跑了,不能送蛇了,不巧店家把3000元已挪作他用,店家一不做二不休,关门回老家了,到了晚上,食客上门扑了空。从一开始,店家就没有骗意,之前野味馆也是这样操作,定好食材再约客人并收全款,并且店家也确确实实联系好抓蛇人,店家收食客钱的时候,是能预料到晚上能满足食客要求的,店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只能是民事经济纠纷。对比回来,王某卖了口罩关闭微信,为什么就是诈骗呢?不过,检察官法官引用司法解释,获取财物后,逃避隐匿或者销毁证据的,王某删除聊天记录关闭微信可以推定有非法占有的动机,加上涉案炒作口罩防疫物品属特殊时期需严厉禁止的行为,且对王某取保候审让正常领取毕业证书已属宽大处理,检察官对王某量刑八个月适用缓刑,终法官参考量刑并判决。
一句话心得: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莫被骗,更莫骗人,收到不义之财,要赶紧退钱出去,引火上身难扑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