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辅书籍需求大,正版图书进价高,“鱼目混珠”盗版书,低价入再加价出。看似卖盗版书的小事,实则系销售侵权复制品的犯罪行为,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近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多起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件,多名被告人因销售侵权盗版书籍获刑。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被告人邱某燕伙同其妻子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志某伙同其妻子魏某梅、被告人李文某伙同李某菊(另案处理),为“养家糊口”,购入并通过淘宝网店销售明知系侵权盗版的《新概念英语》等书籍。经审计,销售金额达到189万余元至213万余元不等。2023年6月26日,公安人员分别将各被告人等抓捕归案,扣押涉案多本书籍,后经鉴定均系侵权盗版书籍。
盗版书籍审理中发现,5名被告人之间系同乡,甚至是亲兄弟、夫妻,其以家族式经营方式,分工明确销售盗版书。“我知道卖盗版书不合法,但我以为被抓了只要罚点钱……”5名被告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存有侥幸心理,只想着赚钱而触犯了犯罪红线。
案发后,各名被告人共同向权利人外研社赔偿人民币60万元,并获得谅解。法院审理期间,各被告人分别退出涉案赃款。
人民法院裁判
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各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各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并结合其赔偿权利人获得谅解、退赃等因素,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判处主犯邱某燕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到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到十五万元不等;判处从犯李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到一年八个月不等,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到六万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连同查获的侵权复制品、犯罪工具一并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后,各名被告人均服判,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吴 鹏上海法院办案能手,虹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近年来,电商平台的发展为家长购买教辅类书籍提供了更大的便利,但线上购物的假货问题屡见不鲜。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复制品的犯罪行为,以保障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卖盗版书”:何以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主观明知,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所售商品系侵权复制品(例如盗版书籍、软件、音像制品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主观明知可以从其进货价格是否显著低于正品市场价、商品有无正规授权文件或防伪标识等角度来推定判断。二是以营利为目的,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动机。三是销售行为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即违法所得数额10万元以上,或是违法所得虽未达到10万元,但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
二、盗版侵权不可取,保护知产共发力盗版行不仅会直接侵害创作者的经济利益与创作动力,扼杀作者的创作活力,还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营商环境,且侵权复制品常常存在质量问题(例如书籍纸张质量低下、印刷错漏模糊),甚至是用不合格、不达标的原材料来制作盗版产品,危害消费者安全。
在此法官呼吁,经营者应做到合法经营,远离侵权风险。要警惕低价陷阱,如若进货价远低于市场价时,需高度警惕侵权风险;要严格审查货源,查看版权授权文件,拒绝“三无”产品。
请消费者支持正版,理性维权。通过官方渠道购买,查验防伪标识、版权信息,学会辨别正品;发现盗版商品,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平台进行投诉,主动举报侵权;拒绝“知假买假”,低价购买盗版虽可省下小利,但长期势必助长犯罪链条,损害自身权益;要以使用正版为荣,抵制盗版文化,保护知识产权。
法律对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打击,绝非简单惩罚个体,而是守护社会创新的火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每个人的长远利益。
让我们尊重知识产权,支持正版,为社会进步注入一份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文章来源:上海虹口法院执行裁判庭、刑事审判庭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提示
销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销售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二年内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他人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复制件数量合计在一千份(张)以上的;
(四)侵权复制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或者侵权复制品数量达到本款前三项规定标准三倍以上,或者已销售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金额、数量不足本款前三项标准,但与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的货值金额、数量合计达到本款前三项规定标准三倍以上的。
第十五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