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上栗法院
在酒席上酣畅淋漓
酒后一时逞能帮好友开车
不但导致好友死亡、自己受伤
还要面临法律的惩罚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11日中午,张某与其好友杜某吃酒席时都喝了酒。15时许,因好友杜某已醉酒且意识不强,张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杜某的无牌两轮摩托车送杜某回家。
行驶途中,张某因操作不当而致摩托车驶离道路后翻倒在道路外的田里,造成其与杜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上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7.14mg/100mL。
法院审理
上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自首并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注意行车安全
切勿酒后驾车
以身试法
文章来源:上栗县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提示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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